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时间:2015-02-10 点击:
一、申报对象要求
   (一)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活动的企业;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互联网支付或移动支付的支撑服务型企业。
   (二)在武汉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连续稳定经营业务1年以上(含1年),行业信誉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支持方向
   (一)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或线上业务。支持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结合发展。应用类企业(市场)经营业绩要求: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依托资源或面向细分领域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园区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综合交易平台、专业性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其它类型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类企业经营业绩要求:B2C平台线上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B2B及其他类型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0亿元;第三方B2B及其他类型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
   (三)电子商务环境建设。获得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类企业,年度支付业务不低于1亿元。
   (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各区根据自身特点和产业优势,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园区或聚集区。支持专业园区、聚集区投入方向: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内服务于电子商务产业的公共平台、信息化网络、公共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
   (五)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武汉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2.武汉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电子商务园区重点说明建设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园区规划范围、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及运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已入驻企业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3.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红章);
   (5)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6)投入资金证明,包括软硬件投入、网络服务年费、市场拓展费等相关正规票据、合同等;
   (7)项目承诺书(见附件3)。
    4.专项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平台企业应提供ICP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平台收费注册用户数证明、上两个年度企业线上实现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
   (2)应用企业应提供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支付工具实现的网上销售相关证明材料。
   (3)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应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日均资金流量及上年度总资金流量证明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