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时间:2014-08-12 来源:创优企咨询 点击: 次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6项;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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