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批流程

时间:2015-02-12 点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区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其中东湖、襄樊高新区内企业报高新区执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认定。

1.受理申请材料。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评价。省认定办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内随机选择专家,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

3.省认委会审定。省认定办依据专家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省认委会审定。

4.公示结果。经省认委会审定同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认委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5.公告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认定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国家认定办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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